对于任何一个有现场采访经历的记者来说,遭遇安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博弈:一方努力突破重围欲获取最有价值的新闻,另一方则奉命保证现场空间里的信息不外泄,攻防之间,冲突在所难免。
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现象。但如果仅仅以“矛盾”一词来概括新闻记者和安保人员之间的关系,显然失之简单。一般而言,这类冲突的本质,还是因为双方都为各尽其责。
情况分析
如果以安保人员为界,记者与新闻现场之间自然形成一道物理意义上的屏障。这种局面的形成,取决于一些雇主主观上不想让记者获得某些内部信息,客观上采取雇佣安保人员加以阻拦形式,达到封锁消息源的目的。
但新闻记者是有区别的,中外皆然。在实际采访活动中,不排除一些雇主出于某种考虑,允许部分特殊记者如少数权威媒体记者或能按其意愿发声的记者进入现场。显然他们不会与安保人员发生对峙。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新闻记者,特指无此特权的普通记者,多见于都市热线记者或深度调查类记者。
同理,安保人员也是分类的。本文所讨论的安保人员,范围控制在政府部门、企业小区等单位所雇佣的对象之内。
安保人员与记者之间的冲突大致分为两类:“软钉子”型和“硬拳头”型。
“软钉子”型是指安保人员肯定会极力阻止记者进入现场,或与核心人物直接接触,但一般是采取请吃“闭门羹”的形式,不会与记者发生肢体冲突。他们大多受雇于政府部门,出于维护形象考虑,直接对记者动粗的较少。
此类安保人员采取的阻截手段大致包括:以记者未提前预约、要找的人正好不在(理由包括开会、出差、联系不上等等)、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基本请示了的答复也是不行)等比较堂皇的理由进行搪塞推托。由于进入这些部门必须先过他们这一关,因此往往让记者碰了壁还难以说理。这一情形多见于某地发生重大负面新闻、记者欲找主管部门领导求证的时候,笔者和同行曾屡次遭遇。
而“硬拳头”型的性质则比较恶劣。它是安保人员在雇主的授意或纵容下,为达到阻止记者进入新闻现场的目的,不惜动用武力侵犯记者人身权利的形式。据公开报道,2007年5月27日,5名消费者在某酒店就餐后出现腹泻症状,《南方都市报》记者前往采访时被该酒店3名保安打伤,保安还将这位记者关进洗手间20多分钟并夺走其相机;2009年10月28日晚,正在医院采访车祸伤者的《京华时报》记者被一名保安推至楼梯窗边,将玻璃挤碎后上半身悬在窗外。此类事件,多见于突发新闻现场。
原因
新闻记者与安保人员之间并无宿怨,亦非天敌,但屡有二者冲突见诸报端,究其原因,简而言之缘于彼此的职业压力和个体素质。
记者要挖掘最鲜活的新闻素材,势必竭力突破封锁进入现场;而保安因职责甚至为保住饭碗,则须严格贯彻雇主意图加以阻挠。双方站在自己的职业角度考虑,都不会轻易让步。
而彼此个体素质的差异也是导致冲突发生乃至升级的重要因素。记者一方即使占据正义和公理,盛气凌人的态度也容易激化矛盾。一个成熟的记者应学会聪明地工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而安保一方,往往行为冲动、缺乏法律意识、只听雇主指挥。
对策
记者要避免对峙与冲突,的确需要智慧和技巧。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往往能取得不错的效果,达到采访目的。
对于尚能与记者交流的安保人员来说,寻找突破口是关键。政府部门的安保人员因耳濡目染,大体对一些事件的轻重缓急有个判断,对他们晓之以理,站在政府的角度权衡利弊,经常也能做通说服工作。而只要他们答应接通相关官员的电话,闸门就打开了一半。
即使是一些突发新闻的现场,安保人员也不是钢板一块。他们大多来自五湖四海,说不准就能碰上位老乡。通过搭讪攀上关系,递根烟套套话,往往也有意外收获。要记住,人多数是有倾诉欲望的,尤其是当他知悉一些秘密而别人蒙在鼓里的情形下。在初步建立信任并允诺不暴露其身份的前提下,安保人员反而会成为最直接的信息渠道。笔者的一位同行朋友正是凭借这一招,发掘出了一起恶性事件背后的独家新闻。
对于被雇主反复叮嘱、铁心要阻止记者采访的安保来说,则需另辟蹊径:
1.“狐假虎威”(非贬义):利用个人平时积累的业缘关系首先搞定比安保雇主位置更高的实权人物,突破防线则易如反掌了。
2.里应外合:倘若有已经进入新闻现场的权威媒体同行朋友帮忙,也会轻松许多。汶川地震时笔者在绵阳采访唐家山堰塞湖指挥部讨论撤离疏散方案时,就幸得朋友帮忙进入会场。
3.反客为主:雅典奥运会上射落首金的山东姑娘杜丽被包围时,一位当地记者用手机拨通了她妈妈的电话喊她来接,结果杜丽不顾安保人员阻拦,冲过来就对着电话喊道:“妈!是我,是金牌!”
4.以假乱真:在山西一次矿难中,一位记者只身快步走向安保人员组成的人墙,一把抓下某负责人的安全帽戴在自己头上,厉声喝道:“赶紧准备,领导马上过来视察!”摸不清来路的矿上人员结果让他大摇大摆走了进去。
5.暗渡陈仓:表面假装采访受阻只好撤退,趁安保人员警惕性不是太高的时候杀个回马枪,往往也能奏效。
6.众志成城:单个记者面对成队的安保人员,力量对比显然悬殊,也容易成为冲突中受伤害的一方。这就需要同在现场的记者们团结一致,给对方施加压力,维护自己正当的采访权利。如果对方确有过激行为,则须马上报警寻求帮助。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伦理的基础之上。
思考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安保人员和新闻记者发生冲突其根源仍在其背后的雇主,其实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侵犯。若无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权利就随时可能被试图遮蔽真相的人假安保之手一再践踏。政府部门越公开透明、出事单位越敬畏法律,安保人员的负面效应则会越小。
(来源:中国记者 作者:周春林 《北京青年报》国内部 责任编辑:达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