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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报,探索在理想现实间
来源:新气象网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6日
 

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而在此之前,《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短时间内相继实施。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性。

然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的前提与关键不仅在于准确的天气预报,还要发展气象灾害预报。在全球变暖的气候大背景下,频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无疑激起公众对传统天气预报的更多期待:当气象部门预报出某种天气或气候事件时,是否还能预报出由这种气象事件引发的相应气象灾害事件以及防御措施?这便是所谓的气象灾害预报。如何让这带有些许梦想色彩的期待变为现实?气象工作者的求索从未停歇。

 

一个远非理想主义的复杂命题

“灾害预报的难度之一在于不单单关乎气象,还因为其专业领域并不局限于气象学科。”

在普通公众的脑海里,也许可以建立起这样一种关联:一出现A(气象条件),即发生B(气象灾害),并且B的严重程度与A表现出一定的函数关系。这种有A即B的命题,易于理解,也足够理想。可气象灾害预报并非理想主义者的事业。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应急办专家组成员李泽椿看来,气象条件是构成气象灾害的一个要素,但仅是风险源,随之而来的,除了直接灾害,还有次生灾害。比如,强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台风产生的风暴潮,大雾对公路交通及航空造成的影响等等,这些一般被称为广义上的气象灾害。而若将气象致灾因子通过灾害链导致的衍生灾害囊括进来,气象灾害便更为复杂,2008年中国南方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所导致的一系列经济、社会方面的灾害即为最生动的例子。

“灾害预报的难度之一在于不单单关乎气象,还因为其专业领域并不局限于气象学科。”因此,在这个曾长期从事天气预报的老专家眼里,“气象灾害预报业务应当由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发布”。

这个“共同发布”,其实在气象业务中已有所实践,如气象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报,和农业部门联合发布的农业干旱监测预警,以及和林业部门联合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森林病虫害预报等业务,在中央气象台及全国部分省级气象台也开展得风生水起。但是,“离真正意义上的灾害预报还非常遥远”,国家气象中心应用气象室主任赵琳娜并不讳言。“例如,拿地质灾害来说,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仍只是地质灾害发生的气象条件的等级预报,可以说是气象灾害的气象条件潜势预报。”她解释说,由于气象灾害的承灾体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不同的易损性,使得相同的气象条件在不同的区域可能带来灾害影响的差异很大。

国家气象中心研究员章国材进一步解释,“其实灾害性天气并不都是气象灾害。”他举例说,暴雨是指在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毫米的降水,但对于前期并未发生降水的南方,就不会造成“灾害”,而如果发生在地质和生态环境较差的西部地区,降水量达20或30毫米时就可能带来灾害。他进而补充说,一些气象灾害也并不是灾害性天气,最典型的便是干旱和农业气象灾害,这些灾害预报预测的难度更大。

即便是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气象灾害的气象条件潜势预报,也有不尽完满之处,精细化程度即为其中之一。章国材介绍说,“要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分布预报及影响,如台风带来的风雨强度分布等,还存在一定难度。”赵琳娜分析指出,现在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报等还只是宏观的、区域性的落区预报,“但还不能精细到某一格点上,定量降水等级预报也亟需升级为定量降水预报。今年国家气象中心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比如将尝试通过结合雷达和卫星两者的定量降水估测产品,开发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定量降水估测产品以及利用多模式集成的定量降水格点预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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